欠债没钱还时,债务人可与债权人协商分期偿还或延期偿还。一般情况下,子女不会受影响,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如子女继承了债务人遗产、子女为债务提供担保等,子女可能会受到影响。
当个人欠债且没有足够资金偿还时,首先应积极与债权人沟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这意味着债务人主动与债权人协商,争取达成一致的分期偿还或延期偿还方案是合理合法的解决途径。
在通常情况下,子女不会因为父母欠债没钱还而受到影响。从法律层面看,债权债务关系具有相对性,即谁借的钱谁负责偿还,与子女并无直接关联。父母的债务由父母自己承担,债权人不能要求子女偿还父母的债务。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会使子女受到影响。一是子女继承了债务人的遗产。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也就是说,如果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那么就要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对父母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二是子女为父母的债务提供了担保。当债务人(父母)无法偿还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子女)承担担保责任,此时子女就需要替父母偿还债务。
此外,若债务人因欠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可能会对子女产生间接影响。例如,在一些地区,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可能会受到限制。所以,欠债没钱还时要积极应对,避免出现可能影响子女的情况。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