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债务人被强制执行仍不还钱,可通过多种措施让其履行义务,如申请法院采取查询、冻结、划拨等执行措施,对其进行罚款、拘留,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节严重的还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当债务人被强制执行却依旧不还钱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有权采取一系列执行措施。法院可以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例如,法院可以冻结债务人在银行的账户,直接划扣账户内的资金用于偿还债务;对于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等财产,法院有权进行拍卖,以所得款项清偿债务。
法院可以对债务人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根据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罚款和拘留的适用,能够对债务人形成一定的威慑,促使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
债权人可以申请将债务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旦被列入该名单,债务人将在很多方面受到限制。比如,在消费方面,不得有乘坐飞机、高铁,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等行为。在商业活动中,也会受到诸多限制,这会给债务人的生活和经营带来极大不便,从而迫使其履行债务。
最后,如果债务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是对恶意逃避执行行为的严厉制裁,以维护司法权威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