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补偿金和失业补助金在概念、领取条件、发放标准、发放目的等方面存在区别。
概念方面,失业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而产生的。而失业补助金是政府为应对疫情等特殊情况,向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的阶段性补贴,主要由社保基金承担费用。
领取条件方面,失业补偿金领取需满足用人单位存在法定情形解除劳动合同,如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经济性裁员等,且劳动者无过错。而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相对宽泛,通常包括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如缴费不足1年或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发放标准方面,失业补偿金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失业补助金标准通常低于失业保险金,一般是根据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不同地区标准有所不同。
发放目的方面,失业补偿金旨在对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失去工作的一种经济补偿,保障劳动者在失去工作后的生活和再就业过渡。失业补助金主要是为了应对特殊时期,缓解失业人员的经济压力,帮助其度过暂时的困难,维护社会稳定。
总之,失业补偿金和失业补助金虽然都与失业人员有关,但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判断是否符合领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