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女方户口不迁走,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如双方协商、持相关材料到户籍管理部门咨询并按指引操作等。如果是离婚后女方不迁户口,在符合条件下可通过向法院起诉、向派出所申请强制迁移等办法解决。
在实际生活中,女方户口不迁走可能涉及多种情形,以下为常见情况及处理办法。
离婚后女方户口不迁走
建议双方先进行友好协商。离婚时往往会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约定,但可能忽略了户口迁移事宜。此时,双方可以心平气和地沟通,了解女方不迁走户口的原因,尝试达成一致解决方案,如给予女方一定的时间或适当的补偿等。
若协商不成,可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单纯的户口迁移问题,法院一般不予受理,因为户口迁移涉及行政机关的户籍管理行为。但是,如果在离婚协议中有关于户口迁移的明确约定,而女方不履行该约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女方承担违约责任。
还可以向户籍管理部门寻求帮助。一些地方规定,在离婚后,男方可以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此外,部分地区允许户主向派出所申请强制迁移女方户口,前提是符合当地的户籍政策和相关规定。
其他情况女方户口不迁走
如果不是离婚情形,比如在房屋买卖后原房主(女方)户口不迁走。买方可以在购房合同中提前约定户口迁移条款,并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若女方违反约定,买方可以依据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同时,也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户籍管理部门咨询,了解是否有相关政策可以解决此类问题。
总之,处理女方户口不迁走的问题,要根据具体情况,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解决,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