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相关规定,取保候审结束时,可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要明确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退还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了这些规定,那么在取保候审结束时,就具备了退还保证金的基本条件。
了解退还保证金的流程。当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时,执行机关会作出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执行机关会制作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书,并且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被取保候审人需要凭借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前往指定的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关于保证金的退还主体。取保候审保证金一般是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统一收取和管理。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在其指定的银行设立取保候审保证金专户,委托银行代为收取和保管保证金。所以,被取保候审人是到执行机关指定的银行去办理退还保证金的手续。
最后,如果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了相关规定,已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会被没收部分或者全部。执行机关会根据其违反规定的情节,决定没收保证金的具体数额。若被取保候审人对没收保证金的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没收保证金决定书》后的五日以内,向执行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核一次。上一级主管机关收到复核申请后,会在七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