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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离婚诉讼需要哪些材料

2025-12-25 21:2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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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离婚诉讼通常需要离婚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子女出生证明、财产相关证据、感情破裂的证据等材料。

离婚诉讼中,准备充分且有效的材料至关重要。首先是离婚起诉状,这是启动离婚诉讼的关键文书。起诉状应包含原被告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明确的诉讼请求,例如请求判决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等;还要阐述支持诉讼请求的事实和理由,详细说明婚姻状况、导致离婚的原因等情况。

结婚证是证明夫妻关系的重要凭证。它能确定双方的婚姻关系合法有效,是提起离婚诉讼必不可少的材料。如果结婚证丢失,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关系证明来替代。

身份证用于证明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原告和被告都需要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以确保诉讼参与人的身份准确无误。

若有子女,还需要提供子女出生证明。该证明可以确定子女的身份信息以及与父母的关系,在涉及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等问题时是重要的依据。

财产相关证据也非常关键。这包括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的证明,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明细、股票账户信息、债权债务凭证等。提供这些证据有助于法院准确认定夫妻财产的范围和价值,从而进行合理的分割。

此外,为了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需要提供感情破裂的证据。例如,因感情不和分居的相关证据,像分居协议、租房合同、证人证言等;对方存在家庭暴力、赌博、吸毒等恶习的证据,如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戒毒所证明等;双方多次争吵、矛盾的聊天记录、短信等也可以作为辅助证据。

在提起离婚诉讼前,务必仔细准备好这些材料,以确保诉讼程序能够顺利进行。不同地区的法院可能对具体材料有一些细微的要求,在准备材料时也可以提前咨询当地法院。

提起离婚诉讼需要哪些材料(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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