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起诉离婚时,家产分割需先明确家产范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般遵循均等分割原则,同时会根据具体情况适当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仍归该方所有。
在离婚案件中,准确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是进行家产分割的关键。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而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上是均等分割。这体现了公平原则,保障双方在婚姻关系中的平等权益。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果存在子女抚养问题,会适当照顾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以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成长需求。例如,在房产分割时,可能会将房屋判给抚养子女的一方,由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同时,法律也会照顾女方权益。这是基于社会现实和女性在婚姻家庭中可能面临的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女方在生育、照顾家庭等方面可能付出更多,在财产分割时给予适当倾斜。
另外,如果一方存在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在分割家产时,法院也会考虑过错情况,对无过错方进行适当照顾。例如,过错方可能会少分财产。
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家产分割达成一致协议,且该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法院通常会尊重双方的意愿。但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三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