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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期间又被刑事拘留是什么原因引起的

2025-12-25 16:2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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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广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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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阔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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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期间又被刑事拘留,主要是因为被取保候审人违反了取保候审规定,或者司法机关发现了新的犯罪事实、证据等情况。

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是常见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一系列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了这些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一旦被决定逮捕,就会被刑事拘留

司法机关发现新的犯罪事实或证据也会导致这种情况。在取保候审期间,侦查机关可能会继续开展侦查工作,若发现被取保候审人存在其他犯罪行为,或者找到了与之前案件相关的新的重要证据,证明被取保候审人具有较大的社会危险性,那么司法机关可能会决定对其采取更严厉的强制措施,即刑事拘留

另外,案件的性质、情节等因素也可能有影响。如果最初取保候审是基于一些特殊情况,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原因等,而随着案件的进展,司法机关认为其身体状况已不影响羁押,或者案件性质较为严重,不适宜继续取保候审,也可能会对其进行刑事拘留。总之,取保期间又被刑事拘留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根本目的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秩序。

取保期间又被刑事拘留是什么原因引起的(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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