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造成轻微伤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当故意伤害行为导致他人轻微伤时,侵权人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核心就是对受害人进行民事赔偿。
医疗费:这是指为了治疗因伤害所导致的损伤而产生的费用,涵盖了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受害人需要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正式票据作为赔偿依据,而且这些治疗费用必须是与此次伤害直接相关的合理支出。例如,因被他人打伤去医院拍X光片、做CT检查,以及购买治疗伤口的药物等费用,都属于医疗费范畴。
误工费:如果受害人因受伤而无法正常工作,从而导致收入减少,侵权人需要赔偿这部分损失。误工费的计算通常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确定。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确定,而收入状况则要根据受害人有固定收入或无固定收入的情况分别计算。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若无法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则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当受害人因伤需要他人护理时,侵权人要支付护理费。护理费的计算要考虑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交通费:这是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并且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宿费:若受害人到外地就医,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合理部分应由侵权人赔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必要的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营养费是为了促进受害人身体恢复而额外补充营养所产生的费用。
总之,故意伤害造成轻微伤虽然不构成刑事犯罪,但侵权人仍需依法承担上述民事赔偿责任,以弥补受害人因伤害所遭受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