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直诉后多久开庭法律并没有明确的统一规定,通常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来确定,一般会在几个月内安排开庭,但也可能因各种因素导致时间延长。
取保直诉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后,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直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从取保直诉到开庭,涉及多个法律程序和环节,每个环节都有相应的时间规定。
首先是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在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期间,公安机关会继续对案件进行侦查。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但如果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是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等,还可以再延长二个月。不过,对于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期限可能会相对灵活一些,没有严格的时间限制,但也需要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侦查工作。
接着是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送检察院,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如果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而且,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如果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补充侦查的期限为一个月。
最后是法院的审理阶段。法院受理案件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特定情形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综上所述,取保直诉后开庭时间受侦查、审查起诉和审理等多个环节影响,不同案件具体情况不同,开庭时间也会有很大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