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他人吸毒不一定能适用缓刑,若符合缓刑条件,可能会被判处缓刑。介绍他人吸毒构成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适用缓刑需满足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规定,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的“引诱、教唆”就包含了介绍他人吸毒这种行为方式。
对于“情节严重”的判断,司法实践中通常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比如介绍多人吸毒、多次介绍他人吸毒、介绍未成年人吸毒等情况,一般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若存在这些严重情节,量刑会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
再看缓刑适用条件,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是犯罪情节较轻;二是有悔罪表现;三是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是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也就是说,如果介绍他人吸毒的行为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且同时满足上述缓刑适用的四个条件,那么就有可能被宣告缓刑。但如果介绍他人吸毒情节严重,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就不符合缓刑适用的刑期条件,不能适用缓刑。所以,介绍他人吸毒是否能判缓刑以及判多久缓刑,要结合具体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是否符合缓刑条件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三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