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造成他人轻微伤害不构成犯罪,但会面临治安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治安处罚一般是拘留、罚款,民事方面需承担受害者的医疗费等合理费用。
从法律层面来看,伤害行为根据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不同,在处理方式上存在显著差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只有达到轻伤及以上程度才构成故意伤害罪。所以,故意造成轻微伤害的行为并不构成刑事犯罪。
治安处罚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执法机关会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如伤害的手段、情节、造成的影响等,来综合判断适用何种处罚。
民事赔偿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也就是说,实施伤害行为的人需要承担受害者因受伤而产生的一系列合理费用。受害者可以通过与侵权人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