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提交时间各地规定不同,一般是每年的特定时间段,通常在上半年开展。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的一项重要措施。关于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的提交时间,并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而是由各地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来确定。
在大部分地区,书面审查工作会安排在每年上半年进行,比如1月至6月期间。这是因为上半年可以对上一年度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查,便于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例如,有些地方会规定在3月至5月之间提交书面审查报告,要求用人单位在此期间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布的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书面审查报告。报告内容通常包括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劳动用工情况、工资支付情况、社会保险参保情况等。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审查报告,可能会面临一定的法律后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能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为了确保能够按时提交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用人单位应当密切关注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官方通知和公告,及时了解审查的时间要求和具体内容。同时,要建立健全劳动用工管理档案,做好日常的劳动用工管理工作,以便在审查时能够准确、完整地提供相关材料。这样不仅有助于避免因逾期提交报告而产生的法律风险,也有利于规范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