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满37天后没放人,通常意味着犯罪嫌疑人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后续会按照刑事诉讼程序继续进行,包括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等阶段。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37天。这37天包括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30天,以及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决定的7天。当37天期限届满后犯罪嫌疑人仍未被释放,大概率是检察机关已经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侦查阶段:逮捕后,案件会进入继续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会进一步开展侦查工作,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这个阶段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但如果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等,在上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审查起诉阶段: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会将案件移送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审判阶段:人民法院会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指控进行审理。审理期限通常为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特定情形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终,法院会根据审理结果作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