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时间不算服刑。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并非刑罚执行方式,所以取保候审期间的时间不能折抵服刑期限。
需要明确取保候审和服刑的概念。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而服刑是指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接受刑罚处罚的过程。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只有特定的羁押时间才能折抵刑期。例如,管制的刑期,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的刑期,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有期徒刑的刑期,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这里的“羁押”是指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押在特定场所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措施,像拘留、逮捕等就属于羁押措施,但取保候审并不属于羁押。
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虽然也受到一定的限制,如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但他们的人身自由并没有被完全剥夺,仍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正常生活和工作。而服刑期间,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是被严格限制的,需要在专门的场所接受改造和监管。所以,综合各方面因素,取保时间是不算服刑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