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十五天当天是否算拘留需要区分不同的拘留类型。行政拘留中,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当天不算;刑事拘留中,从拘留之时起计算刑事拘留的起算时间,当天算在拘留期限内。司法拘留也按照类似行政拘留的计算方式,当天不算。
行政拘留,根据《拘留所条例》第三十二条以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例如,某人在1月1日被送进拘留所开始执行行政拘留,那么到1月2日算1天,以此类推,要到1月16日拘留才期满。这是因为行政拘留的计算方式是为了规范和统一执法标准,保障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使得拘留期限的计算更加明确和合理。
刑事拘留,依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从拘留之时起计算刑事拘留的起算时间。比如,犯罪嫌疑人在1月1日上午10点被刑事拘留,那么1月1日这一天就开始计算在拘留期限内,往后推15天,到1月15日拘留期限满。刑事拘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目的是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其时间计算从限制人身自由的那一刻开始,体现了对刑事诉讼程序效率的要求。
司法拘留,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情节严重的人,在一定期间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司法拘留的期限计算与行政拘留类似,也是从入所当日的第二日起开始计算,当天不算在拘留期限内。这有助于统一司法实践中的操作标准,确保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 第三十二条
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之时或者日不计算在内。法律文书送达的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违法行为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