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未造成轻伤,一般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不会按照该罪进行刑事处罚,但可能会面临治安处罚。
在我国刑法体系中,故意伤害罪的入罪标准通常要求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的伤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里明确表明,只有达到轻伤程度,才可能触犯故意伤害罪。所以,当故意伤害行为未造成轻伤时,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刑事犯罪要件。
即便不构成刑事犯罪,这种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也并非不受法律制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存在一些特殊情形时,处罚会更重。如结伙殴打、伤害他人;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虽然不涉及刑事处罚,但对于受害者因伤害行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比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实施伤害行为的人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害者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要求加害方进行赔偿,以弥补自己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