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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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诉讼时效多久有效

2025-12-24 07: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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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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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在不同情形下,起算点有所不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案件中,通常适用这一三年的诉讼时效。

如果是协议离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若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此时,诉讼时效从当事人发现对方存在导致离婚的过错行为之日起计算三年。

若是诉讼离婚,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果无过错方作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被告一审时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这里的一年时间限制,也可看作是一种特殊情形下的诉讼时效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制度旨在督促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如果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证属实的,人民法院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所以,涉及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当事人,应当及时了解自身权利,在规定的时效期间内主张权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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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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