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贷款买房离婚后,房贷处理方式通常有协商由一方继续偿还并办理变更手续、将房屋出售还清贷款分剩余款项、法院判决确定还贷方等。
在夫妻共同贷款买房后离婚的情况下,房贷的处理是一个重要问题。夫妻双方可以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比如约定由其中一方继续偿还剩余房贷,那么需要办理一系列手续。对于银行贷款,需要与贷款银行沟通,向银行提交相关的离婚证明、财产分割协议等文件,申请变更还款人。银行会对新的还款人进行资质审核,包括还款能力、信用状况等方面的评估。若审核通过,银行会与新还款人重新签订贷款合同,明确新的还款责任和还款方式。
另一种常见的方式是将房屋出售。双方可以协商将共同购买的房屋出售,用售房款偿还剩余的房贷。在还清贷款后,剩余的款项按照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的比例进行分割。这种方式可以彻底解决房贷问题,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
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房贷处理达成协商一致,那么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如双方的经济状况、房屋的使用情况、购房时的出资比例等因素,对房屋和房贷进行判决。法院可能会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由获得房屋的一方继续偿还房贷,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补偿金额通常会考虑房屋的增值部分、已偿还贷款中另一方的出资等因素。
无论采取哪种方式,在处理房贷时都要及时与相关方沟通,办理好各项手续,以确保自身权益和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同时,要注意保存好相关的证据和文件,如离婚协议、还款记录、房屋买卖合同等,以备后续可能出现的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