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不退钱不一定构成合同诈骗罪,要认定合同诈骗罪,需证明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实施了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从主观方面来看,非法占有目的是合同诈骗罪的关键要素。如果一方在签订合同时就没有履行合同的意愿,只是以签订合同为幌子,骗取对方交付的款项,到期后也不打算退还,那么就可能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例如,行为人虚构自己有强大的履约能力,与他人签订合同收取款项后,将款项用于个人挥霍或非法活动,根本没有为履行合同做任何准备,这就体现了其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
在客观行为方面,需要存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情况。虚构事实可以是编造虚假的项目、身份等。比如,声称自己有一个大型的工程项目,吸引对方签订合作合同并收取款项,但实际上该项目根本不存在。隐瞒真相则可能是隐瞒自己没有履行合同能力的事实。例如,企业已经资不抵债,却隐瞒这一情况与他人签订合同,收取货款后到期无法交付货物也不退款。
数额较大也是认定合同诈骗罪的重要条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最后,要注意区分合同纠纷和合同诈骗罪。合同到期不退钱可能只是普通的合同纠纷,比如因为客观原因导致一方暂时无法履行退款义务,并非主观上想非法占有。在这种情况下,不能简单地认定为合同诈骗罪。只有综合考虑上述主观和客观因素,才能准确判断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