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办离婚手续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需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材料有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诉讼离婚在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办理,要准备起诉状、身份证明、结婚证、证据材料等。
来了解一下在外地办理协议离婚的情况。按照法律规定,协议离婚必须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严格意义上来说不能在外地办理协议离婚。如果夫妻双方在外地想要离婚,且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就需要回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时需要准备的材料有: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办理手续时,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证件和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再看诉讼离婚。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在外地居住满一年以上,另一方可以在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准备的材料包括:起诉状,起诉状应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原告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结婚证,用以证明夫妻关系;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涉及子女抚养问题的,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本等;涉及财产分割的,要提供财产的相关证明,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证明等。办理手续时,原告需向法院提交上述材料,法院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双方需进行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庭审情况,依法作出判决。如果法院判决准予离婚,该判决书生效后,婚姻关系即解除。
总之,在外地办理离婚手续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并准备好相应的材料和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