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分割房产不一定需要变卖。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在多种分割方式中进行选择,变卖只是其中一种可能的方式。
在起诉离婚时,对于房产的分割有多种处理方式,变卖并非必然选择。若双方能够协商一致,那么可以按照协商的结果来处理房产。比如一方愿意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这种方式既避免了房产的变卖,又能实现双方对房产权益的分配。
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对于房产的分割,法院通常会考虑房屋的来源、购买时间、出资情况、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若房屋具备实物分割的条件,法院可能会进行实物分割。例如,一套房屋有多个独立的房间,双方都有居住需求且分割不影响房屋的使用功能,就可以进行实物分割。
若房屋不宜进行实物分割,法院可能会采取折价补偿的方式。也就是将房屋判归一方所有,由取得房屋的一方按照房屋的市场价值,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款。这种方式也无需对房屋进行变卖。
只有在上述方式都不适合的情况下,法院才可能会考虑变卖房屋。例如,双方都不想要房屋的所有权,或者双方都没有能力给予对方补偿款,此时法院可能会对房屋进行拍卖或变卖,然后将所得款项进行分割。
综上所述,起诉离婚分割房产时,变卖只是在特定情况下才会采用的分割方式,而不是必然要进行的操作。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选择最适合双方的房产分割方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