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后悔,若想重新分割财产,需区分情况办理相关手续。若还未办理离婚登记,可与对方重新协商财产分割方案;若已办理离婚登记,可在一定条件下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要明确不同阶段的处理方式。如果是在签订离婚协议后,还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此时后悔财产分割,相对比较简单。因为离婚协议在办理离婚登记后才生效,所以在这之前,双方可以就财产分割问题重新进行协商,达成新的财产分割协议。双方可以对原协议中的条款进行修改、补充或者重新拟定一份完整的离婚协议,只要双方自愿且达成一致意见即可。
而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情况就较为复杂。根据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是法院审理后,若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若要向法院起诉,需要准备相关的材料。包括起诉状,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等;原离婚协议书,用以证明原来的财产分割情况;能够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证据,比如相关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
在起诉时,要注意诉讼时效。必须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否则法院可能不予受理。同时,在司法实践中,要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是比较困难的,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支撑自己的主张。
此外,如果是离婚时存在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不受一年的诉讼时效限制,当事人可以随时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总之,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后悔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