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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不和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出来

2025-12-23 23:4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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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泽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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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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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不和离婚时,财产分割首先要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财产分割中,准确界定财产性质是关键。夫妻个人财产通常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这些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仍归财产所有者个人所有。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等。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首先鼓励双方自行协商。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身意愿和实际情况,对共同财产进行合理分配,达成一致的分割协议。这种方式具有灵活性和自主性,能更好地满足双方的需求。

若双方无法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则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遵循一定的原则。照顾子女原则,会考虑到子女的生活和成长需要,确保子女的权益得到保障。例如,在分割房产时,如果子女随一方生活,该方可能会在房产分配上获得一定的倾斜。照顾女方原则,由于在社会和家庭中,女方可能在某些方面处于相对弱势地位,法院会适当照顾女方的利益。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可以请求适当多分财产。

此外,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还可能涉及到一些特殊情况,如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感情不和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出来(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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