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将一套房子卖给两家,属于典型的“一房二卖”行为,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若符合条件还可要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也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获得房屋所有权。
“一房二卖”的法律性质 开发商“一房二卖”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是一种欺诈行为。从法律层面讲,这属于违约和侵权的竞合。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开发商就负有按照合同约定将房屋交付给购房者并办理产权登记的义务。当开发商将同一套房屋卖给两个不同的购房者时,必然会对其中一方或双方构成违约。
不同情形下的处理方式 如果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那么先行支付购房款的购房者一般可以要求履行合同。因为支付购房款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购房者履行合同的诚意和实际行动。若其中一份合同的购房者已经合法占有了房屋,那么通常会支持该购房者取得房屋所有权。合法占有房屋是一种实际的控制和使用状态,法律会优先保护这种已经形成的事实状态。要是两份合同中其中一份已经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那么根据物权登记公示原则,已经办理产权登记的购房者将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因为产权登记是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定要件,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购房者的维权途径 购房者可以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因房价上涨等造成的损失等。如果协商不成,购房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一房二卖”的情况下,购房者还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这是对开发商欺诈行为的一种惩罚性赔偿,旨在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