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房子开发商老不给钱可以通过找当地住建局、消费者协会等政府或社会组织解决,也可以依据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通过仲裁或向法院起诉解决。
当遇到退房子开发商老不给钱的情况时,可以采取以下途径解决问题。
寻求政府部门或社会组织帮助:住建局是房地产行业的主管部门,对于开发商的违规行为有监管和处理的权力。可以向当地住建局反映开发商拖延退款的问题,住建局会根据具体情况对开发商进行调查和处理,督促其尽快退款。消费者协会也可以提供一定的帮助,它能够为购房者提供咨询服务,协助购房者与开发商进行沟通协商,促使问题得到解决。
通过仲裁解决:如果购房合同中有仲裁条款,约定了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那么购房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具有程序简便、效率较高的特点,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一旦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开发商必须履行。如果开发商不履行仲裁裁决,购房者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向法院起诉:这是一种较为常见且有效的解决方式。购房者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如购房合同、退款协议、付款凭证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理,作出公正的判决。如果购房者胜诉,而开发商仍然拒不执行判决,购房者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采取多种强制执行措施,如查询、冻结、划拨开发商的银行存款,查封、拍卖开发商的财产等,以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
在整个解决问题的过程中,购房者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确保自己的诉求能够得到有效的支持。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条
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