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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力偿还欠款怎么办

2025-12-23 10: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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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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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力偿还欠款时,可与债权人协商还款方案,若为民间借贷,可尝试申请展期或分期还款;若为银行贷款,在特定情况下可申请停息挂账,同时要避免以贷养贷,若被起诉,应积极应诉。

当面临无力偿还欠款的情况,首先要做的是保持冷静,积极面对问题,而不是选择逃避。

债权人积极沟通是关键的一步。如果是民间借贷,主动和债权人说明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还款困难,诚恳地提出展期还款或者分期还款的请求。大多数债权人在了解到债务人确实有还款意愿和实际困难时,可能会同意协商方案。例如,原本约定一次性还清欠款,经过协商后,改为分几个月逐步偿还。

对于银行贷款,若暂时无力偿还,可尝试申请停息挂账。这需要向银行说明逾期原因,如突发重大疾病、失业等导致资金周转困难,并表达强烈的还款意愿。一旦银行同意,欠款将停止计算利息,还款压力会得到一定缓解。不过,银行对于停息挂账的申请审核较为严格,不是所有情况都能获批。

特别要注意的是,千万不能采取以贷养贷的方式。以贷养贷会使债务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陷入更深的债务困境。

如果债权人因为欠款未还而选择起诉,债务人应积极应诉。积极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比如证明自己还款能力有限的相关材料,如工资流水、家庭支出明细等。在法庭上,如实陈述自己的情况,配合法院的调解工作。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也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解,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

此外,债务人自身要努力增加收入、节约开支,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按照与债权人协商好的方案逐步偿还欠款,重新恢复良好的信用状况。

无力偿还欠款怎么办(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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