冻结债务人账户后若要再次冻结银行卡,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通常需先确定有再次冻结的合理理由,准备好相应的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然后向作出首次冻结裁定的法院提出申请,经法院审查符合条件后会出具新的冻结裁定,最后由法院执行人员持裁定到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再次冻结手续。
明确再次冻结的合理理由至关重要。一般来说,若债务人仍有未履行的债务,且其在其他银行卡中有资金,为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就有再次冻结的必要。例如,债务人之前的还款只是部分履行,剩余债务依然存在,而债权人发现其还有其他可执行的银行卡账户。
准备相关材料。债权人需要准备好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且未完全履行的证据,如借款合同、借条、还款记录等。同时,还需准备再次冻结申请,在申请中清晰阐述再次冻结的理由、要冻结的银行卡信息等内容。
然后,向法院提出申请。债权人应向作出首次冻结裁定的法院提交再次冻结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主要审查是否有再次冻结的必要性和合法性。若法院认为符合条件,会作出新的冻结裁定。该裁定具有法律效力,是进行再次冻结操作的依据。
最后,由法院执行。法院执行人员会持冻结裁定到相关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再次冻结手续。金融机构在收到法院的冻结裁定后,会按照要求对指定的银行卡进行冻结操作,限制该账户的资金进出。需要注意的是,再次冻结的期限等规定也需遵循相关法律要求,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等,以确保整个再次冻结的过程合法合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五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