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网络信息犯罪银行卡冻结的解除时间需依据具体情况判断。一般冻结期限最长为6个月,但经申请可续冻,续冻次数无限制。若案件侦查结束且认定与案件无关,应在3日内解除冻结;若涉及犯罪且需执行相关判决,可能在判决执行完毕后才解除。
在司法实践中,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冻结存款、汇款、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保证金等财产的期限为六个月。这意味着,如果仅按照初始的冻结规定,银行卡冻结最长会在6个月内有解除的可能。
然而,情况往往更为复杂。如果侦查机关认为有继续冻结的必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办理继续冻结手续,每次续冻期限同样最长为6个月,并且续冻次数不受限制。也就是说,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如果一直未达到解除冻结的条件,银行卡可能会处于长期冻结状态。
当案件侦查结束时,如果认定该银行卡与案件无关,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在三日以内通知金融机构等单位解除冻结。这是一种较为理想的情况,即银行卡的持有者虽然银行卡被冻结,但最终查明其与犯罪行为并无关联。
但如果银行卡持有者确实构成帮助网络信息犯罪,在法院作出判决后,若涉及到财产刑的执行,如罚金等,需要在判决执行完毕后,才会考虑解除银行卡的冻结。例如,法院判决被告人缴纳一定数额的罚金,在被告人缴纳完毕罚金后,相关部门才会根据情况办理解除冻结的手续。
总之,帮助网络信息犯罪银行卡冻结的解除时间受到案件侦查进度、是否与案件有关以及判决执行情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四十三条
冻结存款、汇款、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保证金等财产的期限为六个月。每次续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对于重大、复杂案件,经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冻结存款、汇款、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保证金等财产的期限可以为一年。每次续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