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儿童与拐骗儿童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区分。拐卖儿童是以出卖为目的,涉及拐骗、绑架等行为,严重侵犯儿童人身权利;拐骗儿童主要是为了收养、使唤等,不以出卖为目的。两者在主观目的、行为后果及法律量刑上都有不同。
拐卖儿童与拐骗儿童存在明显区分。从主观目的来看,拐卖儿童是以出卖儿童为目的,将儿童作为商品进行交易以获取非法利益。而拐骗儿童通常是为了收养、使唤等目的,并非将儿童用于售卖。
1、行为方式
拐卖儿童的行为方式多样,包括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等一系列行为。拐骗儿童一般主要是通过欺骗、利诱等手段使儿童脱离家庭或监护人。
2、法律后果
由于拐卖儿童行为性质恶劣,对社会危害极大,所以法律量刑较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拐卖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而拐骗儿童罪的量刑相对较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拐卖儿童罪有其特定的构成要件。从主体方面来看,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此罪。
1、主观方面
主观上必须是故意,并且以出卖为目的。如果只是临时照看儿童,没有出卖的故意,就不构成拐卖儿童罪。
2、客体方面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利与人格尊严。儿童被拐卖后,其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人格尊严也遭受严重侵犯。
3、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等行为。只要实施了其中一种行为,就可能构成拐卖儿童罪。
拐骗儿童罪在现实中有多种常见情形。常见的是利用儿童的单纯和轻信,通过给予糖果、玩具等小恩小惠的方式,诱使儿童跟其离开。
1、冒充熟人
犯罪人冒充儿童的亲戚、朋友或老师等熟人,以带儿童去找父母等理由,将儿童拐骗走。
2、利用求助
假装需要儿童帮忙,如带路、拿东西等,然后将儿童拐骗至其他地方。
3、欺骗监护人
对儿童的监护人进行欺骗,获取监护人的信任后将儿童带走。例如,谎称自己是医生,需要带儿童去做检查等。
综上所述,拐卖儿童与拐骗儿童在多方面存在差异,各自有不同的构成要件和常见情形。在实际生活中,我们要提高警惕,保护儿童安全。如果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比如不确定某种行为是否构成拐卖或拐骗儿童罪、遭遇此类犯罪后如何维权等,都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获取专业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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