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提出离婚男方同意,双方可以选择协议离婚的方式处理。即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离婚冷静期后再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
当女方提出离婚且男方同意时,协议离婚是较为便捷的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协议离婚有一套明确的流程。
双方需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应当对诸多重要事项进行明确约定。比如子女抚养问题,要确定子女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如何支付抚养费,包括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同时,还要对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探视权作出详细规定,如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等,以保障子女能够与父母双方保持良好的关系。财产及债务处理也是关键内容,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合理分割,明确哪些财产归谁所有。对于夫妻共同债务,也要约定好如何分担偿还责任。
签订好离婚协议后,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查看是否符合离婚登记的条件。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离婚冷静期。在这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都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至此,双方的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