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彩礼钱的分配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若存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三种情形,且后两种以双方离婚为条件,给付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会予以支持;若不存在上述情形,彩礼一般归收受方所有,无需分割。
在我国,彩礼是一种传统习俗。对于离婚时彩礼的分配问题,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和处理原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后两项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这里所说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例如,男方因给付彩礼导致家庭负债累累,生活陷入困境,在离婚时就可以请求女方返还彩礼。
如果不符合上述法定返还彩礼的情形,彩礼通常视为赠与行为。在结婚后,彩礼一般归收受方所有,离婚时不需要进行分割。比如双方结婚多年且共同生活,彩礼已经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开支,此时就不存在返还彩礼的问题。
此外,在实际处理彩礼纠纷时,还会考虑彩礼的使用情况等因素。如果彩礼已经用于购买双方共同生活所需的物品,如家具、家电等,并且这些物品在离婚时仍然存在,可能会结合物品的归属等情况进行合理的处理。同时,若双方能够就彩礼的分配达成一致意见,也可以按照双方的约定进行处理。总之,离婚时彩礼的分配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妥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