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可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办理离婚。若双方能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可选择协议离婚;若无法达成一致,男方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协议离婚:协议离婚是一种相对简便、快捷的离婚方式。如果女方出轨后,男女双方都有离婚的意愿,并且能够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选择协议离婚。男女双方需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应当对上述事项做出明确、具体的约定。然后,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申请时,需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的内容等。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愿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如果女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男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男方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起诉状中应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相关证据包括女方出轨的证据,如聊天记录、照片、视频等,以及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子女抚养情况、财产状况等方面的证据。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在法定时间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并安排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双方需要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对案件进行审理。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问题做出判决。
在处理离婚事宜时,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应当遵循法律规定,保障自己和对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应当尽量保持冷静和理智,妥善处理好离婚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