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有精神病女方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会依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来判决。若能证明因男方精神病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通常会判决准予离婚。同时,在处理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时,会充分考虑实际情况,保障双方及子女的合法权益。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男方有精神病女方起诉离婚的案件,法院的判决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关于是否判决离婚,核心判断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也就是说,如果女方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男方的精神病符合上述情形,比如有医院的诊断证明、长期治疗的病历等,以此表明夫妻感情已经无法挽回,法院大概率会判决离婚。
在子女抚养问题上,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进行判决。由于男方患有精神病,可能在抚养子女的能力上存在一定不足,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子女判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较大。但法院也会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如女方的抚养能力、经济状况等。
财产分割方面,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分配。既要保障女方的合法权益,也要考虑到男方因患有精神病可能在生活上存在一定困难,通常会给予男方适当的照顾,在财产分割上可能会倾向于男方,以保障其今后的生活。
最后,在整个诉讼过程中,调解是必经程序。法院会先对双方进行调解,试图通过调解解决矛盾。如果调解无效,才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总之,男方有精神病女方起诉离婚的案件,法院会全面、综合地考虑各种因素,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