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于债权,退伙人有权按合伙协议约定或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获取相应份额。
在合伙企业中,退伙是一个重要的法律行为,涉及到退伙前后债权债务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退伙人对于退伙前的债权债务有着明确的责任和权益划分。
从债务角度来看,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是因为合伙企业具有较强的人合性,合伙人基于相互信任共同经营。即使合伙人退伙,对于其参与经营期间合伙企业产生的债务,不能因为退伙而免除其责任。例如,在退伙前合伙企业向银行贷款用于扩大经营,这笔债务在退伙人退伙后到期未偿还,那么退伙人依然要对该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合伙企业债权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
而对于债权方面,退伙人有权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获取相应份额的债权。合伙协议通常会对合伙人退伙时的财产分配进行约定,包括债权的分配。如果合伙协议有明确规定,那么退伙人按照协议执行即可。若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例如,合伙企业在退伙人退伙前对外享有一笔货款债权,在退伙时,退伙人可以根据上述规则获得相应份额的债权权益。
总之,退伙人在退伙后对于退伙前的债权债务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以确保合伙企业的稳定经营和市场交易的公平有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三十三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