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3000元通常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但可能会受到党纪、政纪等处分,若挪用主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可能按挪用资金相关规定处理,一般也较难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一、挪用公款罪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所以,挪用公款3000元未达到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标准,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不过,虽然不构成犯罪,但这种行为违反了廉洁纪律和财经制度,可能会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如警告、记过、降级等。二、挪用资金罪方面如果挪用公款的主体不是国家工作人员,而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可能涉嫌挪用资金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资金罪。按照相关标准,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入罪标准是六万元;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入罪标准是十万元。因此,3000元也未达到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但同样,这种行为违反了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可以根据内部规定对行为人进行相应的处罚,如警告、罚款、辞退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