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三方合同解除抵押,通常需抵押人还清债务,取得抵押权人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然后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解除抵押登记。若涉及三方合同有特殊约定的,需按约定执行。
在房产交易中,三方合同一般涉及购房者、卖房者和银行等金融机构。要解除房产抵押,首先要明确解除抵押的前提条件。一般来说,最常见的情况是抵押人(通常是房产所有者)履行了债务,也就是还清了贷款。这是解除抵押的基础,只有债务结清,抵押权人才没有了继续拥有抵押权的依据。
当抵押人还清债务后,需要向抵押权人(如银行)提出解除抵押的申请。抵押权人在确认债务已还清后,会出具一系列相关证明文件。这些文件非常重要,是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解除抵押登记的必要材料。常见的证明文件包括《贷款结清证明》,它能明确显示抵押人已经完成了还款义务;还有《他项权利注销申请表》等,这些文件是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的关键。
拿到抵押权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后,抵押人要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房产证、上述证明文件等材料,前往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需要填写相关的表格,提交材料,申请办理解除抵押登记手续。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在不动产登记簿上注销该房产的抵押登记信息。
如果三方合同中有特殊约定,比如约定在满足某些特定条件下提前解除抵押,或者由第三方代为履行债务后解除抵押等情况,那么就需要按照合同中的具体约定来执行。在这种情况下,各方应当严格遵守合同条款,履行各自的义务,以确保抵押能够顺利解除。此外,在整个解除抵押的过程中,各方都应当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和文件,以备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或查询需要。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因依法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土地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抵押当事人应当自处分行为生效之日起30日内,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