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无主物所有权的归属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对于在我国境内发现的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而对于抛弃物等无主物,先占者可取得所有权。
在法律层面,针对不同类型的无主物,其所有权归属有着不同的规定。
首先是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九条规定,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同时,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这意味着当发现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时,应按照拾得遗失物的程序处理,经过一定的公告期后若无人认领,其所有权归国家。例如,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古代文物等埋藏物,通常会被认定为国家所有,这是为了保护国家的文化遗产和公共利益。
其次是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这一规定明确了在没有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情况下,遗产的最终归属,既保障了社会公共利益,也考虑了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特殊情况。
最后是抛弃物等无主物。在法律没有明确禁止的情况下,对于被原所有人抛弃的物品,先占者可以取得其所有权。例如,他人丢弃在垃圾桶旁的废旧家具,有人将其捡回使用,此时捡取人就可以基于先占原则取得该家具的所有权。不过,先占取得所有权也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不能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总之,无主物所有权的确定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第三百一十九条
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法律另有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