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行为自始无效,不存在撤销一说,因其欠缺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等情况下,行为确定无效,不可撤销。这些无效行为与可撤销行为有着本质区别,可撤销行为在撤销前是有效的。
无效行为是指欠缺法律行为根本生效要件,自始、确定和当然不发生行为人意思之预期效力的民事行为。无效行为自成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所以不存在撤销的问题。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根据《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例如,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因为他们缺乏相应的意思能力和行为能力,无法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所以其实施的行为不存在撤销的情况,而是直接认定为无效。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双方通过虚假的意思表示来实施行为,其目的可能是为了逃避债务、规避法律等。比如,甲为了逃避债务,与乙签订虚假的买卖合同,将自己的财产转移给乙。这种行为自始就没有真实的意思表示,是无效的,不存在撤销的问题。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市场秩序。如果民事法律行为违反了这些规定,那么该行为就是无效的。例如,买卖毒品的合同,因为违反了刑法和相关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不能通过撤销来改变其无效的性质。

无效行为不可撤销主要是基于其本质特征。无效行为的无效是自始、确定和当然的。
1、自始无效
无效行为从成立的那一刻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它不是因为后来的某些原因才导致无效。而可撤销行为在撤销前是有效的,只是存在一些可撤销的事由。例如,因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只有在当事人行使撤销权后才自始无效。
2、确定无效
无效行为的无效是确定的,不会因为时间的经过或者其他因素而变为有效。而可撤销行为在撤销权人未行使撤销权之前,其效力是不确定的。比如,受欺诈、胁迫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之前,该行为是有效的。
3、当然无效
无效行为无需任何人主张,也无需经过法律程序的确认,其无效是当然的。而可撤销行为需要撤销权人通过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来行使撤销权。
无效行为和可撤销行为有明显的区别,这也体现了无效行为不可撤销。
1、效力不同
无效行为自始无效,而可撤销行为在撤销前是有效的。例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有效的,而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如果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该行为才无效。
2、主张权利的主体不同
无效行为的无效是当然的,任何人均可以主张其无效。而可撤销行为的撤销权只能由撤销权人行使。例如,因欺诈、胁迫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受欺诈、胁迫的一方才有撤销权。
3、行为的稳定性不同
无效行为的效力是稳定的,不会因为其他因素而改变。而可撤销行为的效力在撤销权行使期间内是不稳定的,撤销权人可以选择行使撤销权或者不行使撤销权。
综上所述,无效行为由于其自身的特点,自始、确定和当然无效,不存在撤销的问题。在实际的法律事务中,还存在很多关于无效行为和可撤销行为的具体问题,比如无效行为的法律后果如何承担、可撤销行为的撤销权行使期限是多久等。如果您在这些方面有法律疑问,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的专业律师会为您提供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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