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股东保护自己权益可通过行使知情权、表决权、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提起诉讼等方法解决。
在公司的运营中,小股东由于持股比例较低,其权益容易受到侵害。不过,小股东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行使知情权:这是小股东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的重要途径。依据《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等。此外,股东还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通过行使知情权,小股东能够全面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决策等情况,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为后续维护权益提供依据。
积极行使表决权:虽然小股东的持股比例相对较低,但表决权是其参与公司决策的重要手段。在股东会会议上,小股东可以就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并按照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小股东还可以联合其他小股东,增加表决权的权重,从而在公司决策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行使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当公司出现特定情形时,如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这为小股东在对公司重大决策不满时提供了退出机制,保护了小股东的财产权益。
提起诉讼:如果小股东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直接诉讼和股东代表诉讼。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如请求撤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等。股东代表诉讼则是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小股东在面对权益受侵害的情况时,应充分了解并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利,积极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