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在双方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且具备法定内容时写有效。
双方当事人需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这意味着参与订立欠条的双方应当能够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并能够独立进行有效的民事活动。例如,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欠条,显然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也就是说,欠条的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比如,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欠条,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同样,若一方受胁迫而签订欠条,该欠条在被撤销前虽然成立,但受胁迫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欠条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例如,因赌博等非法活动产生的债务,即使写了欠条,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为这种债务违反了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
最后,欠条应具备法定内容。一般来说,欠条应当写明欠款的原因、金额、还款时间、利息计算方式等重要信息。欠款原因可以明确债务的性质和来源;金额要准确无误,大小写都应注明;还款时间是确定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的时间节点;利息计算方式如果有约定,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缺少这些关键内容,可能会导致在后续的债权债务纠纷中产生争议。只有满足以上这些条件,欠条才是有效的,才能在法律上起到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