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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发包承包的禁止性规定有哪些内容

2025-12-21 23:4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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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诗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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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卓政(大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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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发包承包的禁止性规定主要涉及发包和承包两方面,包括禁止肢解发包、禁止违法分包、禁止转包、禁止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禁止以其他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等内容。

建筑工程发包方面,禁止肢解发包是重要的禁止性规定。建设单位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这是因为肢解发包会导致工程管理混乱,责任难以界定,增加工程质量和安全风险,不利于工程的顺利进行和整体质量把控。

在承包方面,禁止违法分包。违法分包是指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等情形。违法分包会使工程质量难以保证,因为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可能缺乏必要的技术和管理能力。

禁止转包也是关键规定。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转包会导致工程层层转手,中间环节增多,容易出现偷工减料等问题,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

此外,禁止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意味着企业可能不具备相应的技术、人员和设备等条件来完成工程,会给工程带来极大的质量和安全隐患。同时,禁止以其他企业名义承揽工程以及禁止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这两种行为都属于资质挂靠行为,同样会扰乱建筑市场秩序,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建筑工程发包承包的禁止性规定有哪些内容(0)

法律依据:

《建筑法》 第二十四条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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