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0

劳务工和劳动合同用工区别在哪

2025-12-22 04:20:39
0 浏览
推荐律师
徐洋洋
执业认证
实名认证
山东豪德(济南)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劳务工和劳动合同用工在主体、适用法律、合同内容、保障程度、管理方式等方面存在区别。

主体不同。劳务工通常是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再由劳务公司派往用工单位工作,涉及劳动者、劳务公司、用工单位三方主体;而劳动合同用工是劳动者直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只涉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方主体。

适用法律不同。劳务工主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民事法律的调整,双方之间是平等的民事关系;劳动合同用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的规范,更侧重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合同内容不同。劳务合同的内容通常较为简单,主要约定工作内容、工作报酬、工作期限等事项,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规定相对灵活;劳动合同则对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方面都有详细且严格的规定,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保障程度不同。劳动合同用工中,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律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以提供全面的社会保障;劳务工的社会保险通常由劳务公司负责,但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保障不足的情况,而且劳务工一般无法享受用人单位的福利待遇。

管理方式不同。在劳动合同用工中,劳动者需要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用人单位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安排;劳务工虽然也需要遵守用工单位的工作要求,但劳务公司对其管理相对松散,用工单位主要关注劳务成果。

解除关系的方式和补偿不同。劳动合同的解除需要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务合同的解除则相对灵活,双方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一般不存在类似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劳务工和劳动合同用工区别在哪(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文章版权律法果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遇到法律疑问?
专业律师作答,预计3分钟获得回答
立即咨询
24小时免费咨询
问题答疑
最近已为63人解答法律疑问
手机提问 扫码提问更快捷 手机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