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致人毁容的赔偿需根据受害者实际遭受的损失确定,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等,若造成残疾还需赔偿残疾赔偿金等费用。
在故意伤害致人毁容的案件中,赔偿问题至关重要。赔偿范围有着明确的界定。医疗费是赔偿的重要组成部分,涵盖了受害者因治疗毁容所产生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药费等一系列合理费用。这些费用必须是实际发生且与治疗毁容相关的,需要有相应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等证据来支持。
误工费也是赔偿的关键项目。若受害者因毁容导致无法正常工作而减少了收入,侵害人应予以赔偿。误工费的计算依据受害者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确定。误工时间通常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而收入状况则要区分有固定收入和无固定收入的情况。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则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护理费同样不可忽视。当受害者因毁容需要他人护理时,护理人员的费用由侵害人承担。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此外,交通费是指受害者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一般以正式票据为凭。住宿费则是受害者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者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若毁容导致受害者残疾,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同时,还可能涉及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其他费用。
总之,故意伤害致人毁容的赔偿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以确保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