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买房贷款时,银行会查询夫妻双方的征信记录。
夫妻共同买房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银行需综合评估双方的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因此会对夫妻双方的征信记录进行查询。根据《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共同买房贷款显然属于此类,银行通过查询双方征信可全面了解其信用履约情况,降低放贷风险。
征信报告中的信贷记录、查询记录、公共信息等内容是银行重点审核的对象。信贷记录涵盖个人贷款、信用卡的还款情况,是否存在逾期、欠息等不良记录;查询记录反映近期征信被查询的次数,频繁的“硬查询”(如贷款审批、信用卡审批)可能被视为资金紧张信号;公共信息包括欠税记录、民事判决记录、行政处罚记录等,若存在此类记录会直接影响银行对借款人信用的判断。
夫妻一方征信问题对贷款的影响需分情况判断。若一方仅有轻微逾期(如偶尔一次逾期且金额小、天数短),银行可能要求说明情况并提供证明,或适当提高利率、降低额度;但一方征信存在严重不良记录(如“连三累六”,即连续三个月逾期或累计六次逾期),或存在未结清大额欠款、呆账、坏账等,银行可能因还款风险过高拒绝贷款申请。此外,双方征信均有问题时,拒贷概率会显著增加。
为顺利申请房贷,夫妻双方需提前做好准备:首先,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官网或线下网点查询征信报告,了解自身信用状况,发现错误信息及时提出异议申请;其次,若存在不良记录,尽快结清欠款并保持后续良好还款习惯(不良记录自不良行为终止之日起保留5年,5年后自动删除);再次,合理规划负债,避免申请房贷前新增大额贷款或信用卡消费,降低负债率;最后,咨询不同银行房贷政策,部分银行对征信审核标准相对宽松,可能对轻微不良记录有一定容忍度。
总之,夫妻共同买房贷款时,双方征信记录均是银行审批的重要依据,任何一方信用问题都可能影响结果。建议购房前充分了解双方征信状况,提前做好信用管理和优化,以提高贷款审批通过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