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办理手续需经申请、审批、执行三个主要阶段,涉及申请主体提交材料、司法机关审查决定、公安机关执行及义务履行等环节,需符合法定条件并遵循法定程序。
办理取保候审需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具体手续如下:
一、明确适用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取保候审适用于以下情形: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只有符合上述条件,方可启动申请程序。
二、确定申请主体与提交材料。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其法定代理人(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辩护人(律师或其他符合条件的辩护人)。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 取保候审申请书:需载明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事项(请求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事实与理由(结合案件情况说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具体情形)、保证方式(保证金或保证人)等内容。
2. 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为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的,需提供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结婚证等);辩护人需提供律师执业证、律所证明等。
3. 保证方式相关材料:选择保证金保证的,需说明预计保证金数额及缴纳能力;选择保证人保证的,需提供保证人身份证明、住址、联系方式及符合保证人条件的书面承诺。
三、司法机关审批流程。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收到取保候审申请后,会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符合条件的,会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明确保证方式、保证金数额(或保证人信息)及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同时签发《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交由公安机关执行——无论决定机关是公安、检察院还是法院,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均为公安机关。
四、执行阶段的具体要求。公安机关收到法律文书后,会依法执行取保候审,核心是落实保证方式:
1. 保证金保证:保证金起点数额为1000元,具体数额由决定机关根据案件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等综合确定。保证金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统一收取,存入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实行专户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2. 保证人保证:保证人需同时符合四项条件: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如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稳定收入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公安机关会对保证人资格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保证人需签署《保证书》,承诺监督被取保候审人遵守义务。
五、取保候审期间的义务与后果。被取保候审人需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义务,包括: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传讯时及时到案;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违反义务的,执行机关可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的,会被责令具结悔过、重新缴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甚至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或逮捕。
综上,取保候审手续需以法定条件为前提,经申请、审批、执行闭环流程,期间需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办理过程中,建议由专业辩护人协助准备材料、沟通审批,以提高申请成功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