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一般处拘役,并处罚金。具体量刑需结合血液酒精含量、是否造成事故、驾驶环境等情节综合判定,存在加重情节时刑期可增加,若因醉驾导致严重后果,可能转化为交通肇事罪,面临更重刑罚。
醉驾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驾驶行为,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刑事犯罪,其判刑标准需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犯罪情节确定。
首先,醉驾的刑事定性与基础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并处罚金。这是醉驾行为的基础刑罚,司法实践中,拘役刑期通常根据血液酒精含量梯度调整,例如血液酒精含量80-140毫克/100毫升的,一般判处1-2个月拘役;140-200毫克/100毫升的,判处2-3个月拘役;超过200毫克/100毫升的,刑期可能进一步增加。罚金数额则结合犯罪情节、被告人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一般在几千元至万元不等。
其次,加重处罚的情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醉驾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从重处罚: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存在上述情节的,拘役刑期可能增加1-3个月,部分案件甚至可接近6个月拘役上限。
再次,转化为更重罪名的情况。若醉驾行为引发重大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则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的量刑分为三档:一般情形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7年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例如,醉驾致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可能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量刑起点即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存在逃逸情节,刑期将升至3年以上。
此外,与酒驾的法律区别需明确。酒驾是指血液酒精含量20-79毫克/100毫升的情形,属于行政违法行为,面临暂扣驾驶证、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而醉驾属于刑事犯罪,除刑罚外,还会被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营运机动车则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重新取得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公务员、律师等特定职业人员还可能面临开除公职、吊销执业证书等后果。
最后,量刑时的其他考量因素。司法实践中,法院还会结合被告人是否认罪认罚、是否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是否有自首或坦白情节等因素调整刑期。例如,醉驾未造成事故且自愿认罪认罚的,可能适用缓刑;但血液酒精含量极高、存在多种加重情节的,缓刑适用概率较低。
综上,醉驾的判刑需综合犯罪事实、情节及法律规定,轻则拘役并处罚金,重则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面临有期徒刑,其法律后果远重于一般交通违法,需严格避免此类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