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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后监外执行是什么意思

2025-12-17 15: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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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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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后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因出现法定特殊情形,经法定程序批准,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制度。其本质是刑罚执行场所的变更,而非刑罚减免,当法定情形消失后仍需收监执行剩余刑期。

监外执行制度的设立体现了刑罚执行的人道主义原则,主要适用于三种法定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是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若存在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情形,也可暂予监外执行。

保外就医的严格限制是监外执行中的重要内容。并非所有患病罪犯均可申请保外就医,需满足《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规定的严重疾病,如严重传染病、精神疾病、重度残疾等,并经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同时,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这一规定旨在平衡人道主义与社会安全。

监外执行的审批程序需遵循严格的法律流程。由监狱、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批准机关应在收到材料后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不予批准的需书面说明理由。批准后,罪犯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执行期间需遵守法律法规及监督管理规定,定期报告个人活动情况,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居住地。

监外执行期间的刑期计算是关键问题。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其刑期连续计算。若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被收监执行,监外执行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若因特殊情形(如怀孕、哺乳)消失且刑期未满被收监,监外执行期间计入刑期。例如,某罪犯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监外执行1年后因疾病痊愈收监,其剩余刑期为4年。

收监执行的法定情形需重点关注。当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如保外就医罪犯病情好转、哺乳期结束、生活恢复自理能力等,且刑期未满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及时通知监狱收监。此外,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或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也应依法收监,确保刑罚执行的严肃性。

监外执行与缓刑、假释存在本质区别。缓刑是对原判刑罚附条件不执行,考验期满未违反规定则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假释是对服刑一定期限的罪犯附条件提前释放,考验期内遵守规定则原判刑罚执行完毕。而监外执行是刑罚执行场所的临时变更,法定情形消失后仍需收监,三者在适用对象、法律后果上均有差异。

实践中,监外执行的监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通过定期走访、信息化核查等方式掌握罪犯动态。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了监督管理措施,明确了收监执行的具体情形和程序,为监外执行的规范化提供了法律保障。

判刑后监外执行是什么意思(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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