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程序需遵循《公司法》等相关规定,主要包括内部决策、制定分立方案、通知债权人、财产与债务处理、办理登记等步骤,核心在于保障股东与债权人合法权益,确保分立行为合法有效。
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律行为,其程序需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内部决策程序。分立属于公司重大事项,需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三条,有限责任公司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决议内容应明确分立形式(新设分立或派生分立)、分立后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核心事项,此步骤是分立的前提,未经有效决议的分立行为无效。
第二步,制定分立方案。分立方案是分立实施的具体指引,需由公司管理层或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制定,内容应包括:分立后各公司的组织形式、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原公司财产的分割方式(如资产、负债、知识产权等的归属);股东权益的调整(如股权比例分配、新股发行安排等);职工安置方案(如劳动合同承继、经济补偿等)。方案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
第三步,通知与公告债权人。为保护债权人利益,《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明确规定,公司分立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若公司未履行通知或公告义务,债权人可主张分立行为对其不发生效力,或要求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步,财产分割与债务承担。分立前需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理、评估,根据分立方案完成分割。关于债务承担,《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实践中,分立各方需签订《债务承担协议》,明确债务分担方式,并确保该协议不损害债权人利益,否则可能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第五步,办理登记手续。分立涉及公司主体变更,需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相应登记:派生分立中,原公司需办理变更登记(如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变更),新设立的公司办理设立登记;新设分立中,原公司办理注销登记,各新公司办理设立登记。登记时需提交分立决议、分立方案、财产分割清单、债务承担协议、债权人通知/公告证明等材料,登记完成后分立程序正式生效。
此外,分立过程中还需注意税务、社保等部门的登记变更,以及涉及国有资产、外商投资等特殊类型公司的额外审批程序(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整个程序需严格遵循法定时限与要求,确保每一步骤均有法律依据,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分立行为被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