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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配财产怎么分配的

2025-12-16 16: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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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配财产需根据具体场景(如股东分红、解散清算、合并分立等)确定,核心遵循法定分配顺序公司章程约定。正常经营时以股东分红为主,需先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解散或破产清算时严格按“清算费用→职工债权→税款→普通债务→股东”顺序分配;合并分立则依据协议或决议处理,同时需保护债权人利益。

公司财产分配并非单一模式,需结合经营状态、法律程序及内部约定综合判断,以下从常见场景展开说明:

一、正常经营中的股东分红:以利润分配为核心

公司盈利后向股东分配财产即“分红”,需严格遵循《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利润分配顺序。首先,公司当年税后利润应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若有);其次,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之后,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可提取任意公积金;剩余利润才允许向股东分配。

分红比例通常按股东实缴出资比例公司章程约定执行。若章程规定“同股不同权”(如AB股结构),可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红,但需全体股东一致同意。需注意,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且股东会违法分配利润的,股东需退还违规分红。

二、解散或破产清算时的财产分配:法定顺序优先

当公司因解散(如股东会决议解散)或破产进入清算程序,财产分配需以清偿债务为前提,顺序由法律直接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1. 清算财产范围:包括公司全部资产(货币、实物、债权等),扣除已作为担保物的特定财产(担保权人优先受偿,未受偿部分列入普通债务)。

2. 法定清偿顺序(《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① 支付清算费用(如清算组报酬、诉讼费用、公告费用等);
② 清偿职工债权(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
③ 缴纳欠缴税款
④ 清偿普通破产债权(无担保的合同之债、侵权之债等);
⑤ 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或持股比例分配(有限责任公司按出资比例,股份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章程另有约定除外)。

关键规则:前一顺序未足额清偿的,不得向后续顺序分配。例如,公司财产仅够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债权时,税款和股东均无法获得分配。

三、合并、分立时的财产分配:协议约定与债权人保护并重

公司合并或分立时,财产分配主要依据合并协议或分立决议,但需以保护债权人利益为前提。

合并时,合并各方的财产、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公司承继,分配方案需在合并协议中明确,且需通知全体债权人并公告(《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分立时,公司财产按分立决议分割,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按协议承担,未约定则由分立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综上,公司财产分配的核心是“法定优先、章程补充”,无论是分红还是清算,均需先满足法律强制性规定(如债务清偿、职工权益),再结合内部约定处理,违反法定顺序可能导致分配行为无效,相关责任人需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分配财产怎么分配的(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

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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